
一、会员卡有效期:会员卡自办理之日起施行终身制
二、持有会员卡可享受北京市六环以内24小时免费救援(救援电话:67870077)
三、积分部分:
1、积分原则:
1) 维修保养:每100元整积10分(不足100元部分不予积分)
2) 续买保险:给予商业险(不含交强险)保费金额25%的会员积分(如选择现金返利将不予积分)
3) 电话预约:工时费八折优惠,自付费部分做积分处理
4) 介绍新用户(销售):每介绍一名新客户购车介绍人积300分
5) 介绍新客户(维修):每介绍一名新客户到站维修保养,介绍人积50分
6) 保险事故车自己承担费用的部分,每100元整积10分(不足100元部分不予积分)
7) 购买精品、装饰,每100元整积10分(不足100元部分不予积分)
8) 购买备件:每100元整积10分(不足100元部分不予积分)
9) 优惠项目两项或以上不能同时享受,如本次消费享受其他优惠项目,如使用优惠承诺书、代金券或积分等,则本次消费所有部分不再予积分
2、积分消费:
1) 会员积分只能用于抵扣工时费或换取精品
2) 会员积分使用规则为每10分可抵扣10元工时费或精品费用
3) 会员本次积分可在下一次消费时用积分抵扣,积分消费时以10分作为消费起始分段,卡中不足10分不能消费。(当日积分不可当日消费)
4) 会员用积分换取回报后,即扣除相应积分值
5) 会员使用积分抵扣工时费后,本次消费所有部分不再积分
6) 会员使用积分消费时需出示会员卡,方可享受会员积分消费
四、会员在结算时应主动出示会员卡并主动提出积分或是积分消费,当次结算当次积分,过期不予补积分。
五、会员卡丢失或会员登记内容发生变更(如车辆、牌照、地址、电话等)会员应及时通知客户关系部,并按要求前来办理换卡或变更手续。因会员卡丢失或会员登记主要内容发生变更而未及时告知所造成的损失,本公司概不负责
六、会员在购车、修车、保险、购买备件、精品装饰等,若已享受有折扣优惠(预约折扣除外)即全单不再获得积分
七、会员预约客户在享受八折优惠且用积分抵扣部分工时费后其余花费不可再做积分处理
八、会员用积分换取精品或折抵工时费,积分不足部分可用现金补足
九、积分每一年清空一次
十、本会员卡说明最终解释权归北京运通博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所有
发布时间:2007年9月28日 此前发布与之相抵触的通知,即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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